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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职能


物业管理处

 

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高校物业服务的政策法规,执行学校有关物业服务管理的决议和决定。

二、负责制定物业服务工作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以及管理规章制度。

三、负责制定下属各科室的工作目标,指导下属各科室开展工作。对下属各科室运行情况进行管理、监督、检查、考评;

四、为学校教学、科研和师生员工工作、学习、生活提供物业服务保障。负责校园建筑、设施维修改造、环境维护、餐饮服务与卫生安全保障等工作。

五、负责学校教职工住房的管理与服务工作;

六、负责对承担学校物业服务的社会专业服务公司的管理以及对服务质量进行监督、考核和评估。

七、负责与工作范围内的上级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相关部门之间的协调,保持联络渠道畅通。

八、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