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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食品留样管理制度

一、每餐次食品成品必须留样,按品种分别盛装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

二、每个品种留样量应不少于125克。

三、留样食品的容器上应标注留样食品名称、留样时间(月、日、时)、留样量、留样人员、保存时间等。

四、在专用冷藏(0℃~8℃)设备中冷藏储存不少于48小时,设备上锁。

五、应由专人管理留样食品,记录留样情况。

六、留样食品保存48小时后,方可处理禁止再次加工出售。若有异常情况,立即封存,以备相关部门查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