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规章制度  >  饮食服务中心  >  正文

规章制度

备餐及供餐管理制度

一、操作人员进入备餐专间前应更换备餐间专用洁净的工作衣帽,并将手洗净、消毒,工作时戴口罩、一次性手套;操作人员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带饰物。

二、非操作人员不得擅自进入,不得在备餐间内从事无关的活动。

三、备餐间内应当由专人负责备餐,操作时要避免食品受到污染。

四、备餐间每次使用前应进行空气和操作台的消毒。使用紫外线灯消毒的,应在无人工作时开启30分钟以上。

五、备餐间内应使用专用的工具、容器。

六、操作人员应认真检查待供应食品,发现有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供应。

七、烹饪后食品应在2小时内供应食用;在烹饪后至食用前需要较长时间(超过2小时)存放的食品,应当在高于60℃或低于8℃的条件下存放。

八、工作结束后,及时清理备餐间卫生(配餐台,地面);间内不得存放个人生活用品及有毒有害物品。

九、备餐间防蝇、防鼠设施完善,做到无蝇、无鼠、无蟑螂。

十、每周对备餐间进行一次全面的大清扫,包括地面、墙壁、天花板、操作台等每一个角落,并保持地面干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