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烹饪管理制度
一、加工食品必须做到烧熟煮透,食品的中心温度达到70℃以上。
二、需要再利用的,应当按照相关规范采取热藏或者冷藏方式存放,并在确认没有腐败变质的情况下,对需要加热的食品经高温彻底加热后食用。
三、盛放调味料的容器应保持清洁,使用后加盖存放,标注预包装调味料的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内容及开封日期。
四、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在达到预期效果的前提下尽可能降低使用量。如使用食品添加剂应符合GB2760规定。不得使用亚硝酸盐。
五、炸油直接接触的设备、工具内表面应为耐腐蚀、耐高温的材质(如不锈钢等)。
六、选择热稳定性好、适合油炸的食用油脂。油炸食品前,应尽可能减少食品表面的多余水。油炸食品时,油温不宜超过190℃。油量不足时,应及时添加新油。
七、定期过滤在用油,去除食物残渣。定期拆卸油炸设备,进行清洁维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