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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有害生物防制制度

一、应保持餐饮服务场所建筑结构完好,环境整洁;防止虫害侵入及孳生。

二、有害生物防治应遵循优先使用物理方法,必要时使用化学方法的原则;化学药剂应存放在专门设施内。

三、应根据需要配备适宜的有害生物防治设施(如灭蝇灯、防蝇帘、风幕机、粘鼠板等)。

四、食品处理区、就餐区宜安装粘捕式灭蝇灯。使用电击式灭蝇灯的,灭蝇灯不得悬挂在食品加工制作或贮存区域的上方;使用防蝇胶帘防蝇的,防蝇胶帘应覆盖整个门框,底部离地距离小于2cm,相邻胶帘条的重叠部分不少于2cm;使用风幕机防蝇的,风幕应完整覆盖出入通道。

五、与外界直接相通的通风口、换气窗外,应加装不小于16目的防虫筛网。

六、餐饮服务场所内应使用粘鼠板、捕鼠笼、机械式捕鼠器等装置,不得使用杀鼠剂;人员、货物进出通道应设有防鼠板,门的缝隙应小于6mm;排水管道出水口宜安装金属材料制成的篦子,篦子缝隙间距或网眼应小于10mm。

七、如发现有害生物,应尽快将其杀灭;发现有害生物痕迹的,应追查来源,消除隐患。

八、有害生物防治中应采取有效措施,避免食品或者食品容器、工具、设备等受到污染。食品容器、工具、设备不慎污染时,应彻底清洁,消除污染。

九、定期检查食品库房或食品贮存区域、固定设施设备背面及其他阴暗、潮湿区域,是否存在有害生物活动迹象。

十、不得在食品处理区和就餐场所存放卫生杀虫剂和杀鼠剂产品;应设置单独、固定的卫生杀虫剂和杀鼠剂产品存放场所,存放场所具备防火防盗通风条件,由专人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