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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学校进货查验制度

一、应当建立并落实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要建立台账记录本,并由专人负责随时登记和整理,并保留相关凭证。

二、从生产加工单位或生产基地直接采购时,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加盖供货单位公章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三、从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个体工商户采购时,应当查验并留存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明等复印件。

四、从农贸市场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市场部门或者经营户出据的加盖公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购物凭证应当包括供货方名称、产品名称、产品数量、送货或购买日期等内容)或者身份证复印件或每批送货单。

五、采购肉类的应当查验肉类产品的检疫合格证明;采购肉类制品的应当查验肉类制品的检验合格证明。

六、疫情期间,使用进口冷链食品作为原材料的,还需索取“三证一码”(即: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进口冷链食品核酸检测证明、消毒证明和“冷链食品溯源码”)。

七、应当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工作,不得涂改、伪造,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八、验收入库后,由库管员根据收到的货物品种、数量,及时登记入账,做到账目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