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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学校从业人员晨检制度

一、食品安全管理员对从业人员每天上岗前应进行健康状况检查,并做好记录。

二、出现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等病症及皮肤有伤口或感染时,应及时脱离工作岗位并主动报告学校。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三、发现从业人员精神状态有过度疲劳和异常行为等表现,应及时处理。

四、从业人员存在披散头发、留长指甲、涂指甲油等不符合个人卫生要求情况,应及时纠正。

五、从业人员佩戴的手表、戒指、项链、手镯、手链、手串等饰物不得外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