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食服务中心制度
为了加强食堂(含餐饮公司)管理,促进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与执行,切实提高菜肴质量、服务质量;切实保障食品卫生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一、食品安全方面
1、无证(健康证、卫生培训合格证)上岗(包括工作地点调整后没有随身携带)证件每人次处罚100元。
2、使用“三无”产品 A、购进每次处罚1000元;B、加工使用每次处罚300元;C、向师生销售每次处罚500元,并没收或销毁该产品。
3、过期或变质食品 A、购进每次处罚500元;B、保管过程中造成,但没有及时销毁每次处罚500元;C、加工使用每次处罚500元;D、向师生销售每次处罚500元,并没收或销毁该产品。
4、凡发现餐具未清洗干净、或餐具有异味、霉斑的每次罚款200元;餐具未按照规定消毒或没有消毒记录的每次处罚500元。
5、生熟食品盛装器皿不分开、生熟冰箱不分开、食品混放每次处罚200元。
6、前餐食品必须妥善保管,加盖加罩或使用保鲜膜如有生熟混放、叠放的每次处罚200元,不得出售隔夜菜品,发现每次500元。
7、前餐剩余的食品必须彻底加热,凡不加热或加热不彻底销售的每次处罚300元。
8、凡是菜肴没有清洗干净的或荤菜类或清洗完毕的菜肴放置于地面的每次处罚500元。因菜肴未清洗干净导致其他后果的,视情况给予相应处罚。
9、我校食堂一律不得加工、制作、销售冷菜、裱花蛋糕,凡违反的每次处罚2000元。
10、加工成熟的菜肴不加盖任何物品,敞口存放的每次处罚100元。
11、禁止使用添加剂色素加工食品的每次处罚2000元。
12、采购食品未索证(供货商的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产品的检测合格证;肉类产品的检疫合格证;蔬菜的农药残留合格证)或证照不齐或证照不符的处罚2000元。
13、加工人员不穿戴工作衣帽、口罩、手套或不正确穿戴的,每次处罚100元。不进行二次更衣进入销售间或进行销售的每次处罚100元。
14、食品中发现有头发、苍蝇等异物的,经确认是操作过程中造成的,每次处罚2000元。
15、在食品加工间吸烟或就餐的每次处罚500元,边吸烟边操作的每次处罚2000元。
16、每餐销售的食品必须取样留验(每个品种200G),并做好记录。没有留或者量不够,处罚500元。
17、销售过夜米饭、夹生饭或剩菜的每次处罚500元。
18、操作间内物品摆放整齐、无私人物品;操作台及地面干净整洁,否则每次处罚200元。
19、食品及其原材料应使用无色食品袋盛放,凡使用有色塑料袋盛放食品的,每次处罚200元。
20、为确保饭菜质量,把好食品原料进货渠道关,经营方严格遵守甲方的物品集中采购制度。如有违反处罚5000元。
21、灭蝇灯,紫外线消毒灯必须专人定时开启,否则每次处罚100元。
22、凡造成食物中毒事故的承包单位除承担一切刑事、民事(含经济赔偿)责任外,还将被处以2万元人民币的罚款,并终止合同。
23、凡未按要求从指定供货商进货的罚款2000元----5000元,私自进货的罚款2000---5000元。
24、凡是和师生发生冲突的不能正确对待的罚款1000元,被师生投诉到学校的罚款2000元,发生恶略影响的罚款10000元,并停业整顿,或取消承包资格。
二、经营服务方面
1、经营者在食品质量、卫生、安全、经营方向上要严格服从饮中心统一要求,对违反规定的行为予以处罚200—1000元。如经营者不配合检查的以及整改不力的视情节轻重,饮食服务中心有权终止合同。
2、乱收费或多刷师生卡的每次处罚100—200元。
3、新开发的品种必须报学校批准后方可销售,否则暂扣该产品并处罚500元;虽经过申报、批价后,但却有时执行,有时不执行批准价格的每次处罚500元。
4、销售学校禁售品种的每次处罚5000元,并暂扣该产品。
5、食堂周边各自包干区的卫生,必须保持整洁,干净,否则每次处罚100元。
6、食堂服务人员必须礼貌待人,同一人员凡是被师生投诉一次的处罚500元,两次的处罚2000元,三次的责令托管单位将该员工调离我校食堂。被食品部门处罚的按其影响给予其停业整顿或者解除合同。
7、执行学校相关规定时,托管单位必须快速,凡拖延不执行或敷衍执行的每次处罚5000元。
8、在召开学校相关会议时,无特殊原因的情况下,迟到或不到的每次处罚100元。
9、服从学校管理,对学校的相关制度、决定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凡不配合、不执行或口头一套操作另一套(全无信誉)的每次处罚2000元。
三、其他安全方面
1、非食堂工作人员不得进入食堂操作间(除学校相关管理人员);维修人员以及上级便装检查人员必须在食堂负责人许可后方可进入,否则每次处罚200元。
2、食堂后门在非进出货品时必须上锁,否则每次处罚100元。
3、所有工作人员一律不准穿拖鞋上班,否则每次处罚500元。
4、中午和晚餐休息时大厅必须安排专人值班并不得串岗,售餐门窗必须关闭,以确保外人不能进入食堂后场,否则每次处罚200元。
5、水、电、煤气、蒸汽必须规范操作,安全使用,否则每次处罚100元。凡违规操作导致的一切后果均由使用单位负责。凡私拉乱接、私拆电源控制开关的每次处罚500元。